【扫黑除恶】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2018年07月12日 12:50  点击:[]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了解多少?

2月8日,重庆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重庆市委工作要求上来,对黑恶势力采取“零容忍”态度,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从严惩处黑恶势力,采取综合整治手段,全力以赴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Q: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A:这次全国统一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主要集中在以下12个方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城区、城乡结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Q:什么是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A: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Q: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如何报案?

A:涉黑涉恶犯罪有着明确的法律界限,广大人民群众在开展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斗争中,要注意将民事纠纷、普通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区别对待,不可随意扩大范围、混为一团。对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民间纠纷的,可通过当地基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解,或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Q: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A: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污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Q: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A: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一)通过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二)通过投递信件进行举报;(三)当面向政法机关及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

1.电话举报:

023-66239931、023-66221477

2.邮箱举报:

bnqshb@163.com、bngashb@sina.com

3.信件举报:

巴南区龙海大道6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1603室、巴南区龙洲大道66号(巴南区公安分局犯罪举报中心)

4.来访举报:

巴南区龙海大道6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1603室、巴南区鱼洞街道黄溪街68号(巴南区公安分局刑侦支队)

上一条:【扫黑除恶】注意这25种行为 别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下一条:【视频】大山里的听风者--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

 

 Copyright @ 重庆财经院保卫处  版权所有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尚文大道906号

电子邮箱:bwc@cqr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