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届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的通知


2019年06月10日 15:55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2019届毕业生(仅限2019年7月31日前能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与辖区龙洲湾派出所沟通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学生毕业时应将户口迁往就业地或迁回原籍。若暂无落户地,龙洲湾派出所只能存放两年,两年存放期满前请自行到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无论将户口暂存还是迁出,都必须进行登记,由各学院根据名单(见附件)进行,每一名学生本人须在纸质档上签字确认。

三、三种方式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1.户口暂存,只需登记并签字确认即可。

2.户口迁回原籍,须填写详细、准确的迁往地址(请自行咨询迁往地辖区派出所),签字确认,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往就业地,学生须自行咨询就业地辖区派出所,确认清楚是否接收本人户口,并填写详细、准确的迁往地址,签字确认,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四、名单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9年6月13日12:00前交保卫处,后统一交龙洲湾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五、根据我校毕业工作安排,请各学院按时提交纸质档汇总名单,按龙洲湾派出所户籍管理要求,由保卫处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领取学生本人的《户口迁移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争取于6月18日前发放到各学院。

附件:各学院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名单

保卫处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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